昭胜年利达全球最新外商投资审查和保护专题系列简报 | 第四期:欧盟委员会发布外商投资审查制度生效一年评估报告
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外商投资审查制度生效一年后发布了对该制度的评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根据该制度提交的265份申报中,最终投资者的国籍中最多的为美国(45%);其次是英国(9%)和中国(8%),与美国均存在较大差距。
该报告提供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统计数据,突出了新制度的程序性影响:在受欧盟外商投资审查的所有案件中,有14%接受了欧盟委员会的深入审查(IDR),其中只有3%的案件被附加了条件(mitigation);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如本所在讨论德国决定禁止中资收购IMST的博客中(详见链接)所述,相关交易受审查比例越高,则投资被禁止的比例亦会越高。该报告还突出了成员国层面的执法行动的活跃。2020年,成员国层面共审查了1793起案件,其中有20%接受了正式审查。
着眼未来,该报告认为,目前尚不存在外商投资审查制度的欧盟成员国或可迅速效仿欧盟的制度。事实上,只有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塞浦路斯三个欧盟成员国目前既不存在外商投资审查制度,也没有公开表示在近期有制定此类制度的计划。
虽然该报告认为欧盟的审查制度对外商投资审查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其同时也承认国家间审查制度的差异会导致程序上的问题。报告还表明对欧盟审查制度的时间表的担忧,认为其与各成员国国内制度不一致。
就对未来的预期,报告确认了需要大力提高审查制度的可预测性,并解决难以协调多司法辖区外国投资申报的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将开展研究,审阅各成员国国内制度的差异及其对其欧盟审查制度的效力和效率的影响。因此,交易各方至少可以期待他们目前面临的程序性挑战在未来有所改善。